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响应卫生部第80号令, 医学社团室内办公场所全面禁烟
2011-04-29 16:25:59 中华护理学会

倡 议 书

 

吸烟严重危害吸烟者的生命,二手烟同样可以致命。中国目前有超过3亿吸烟者,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,因为暴露于二手烟而死亡的人数每年超过10万。面对烟草如此严重的危害,中国政府积极履行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。

20113月,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。纲要中明确提出,在今后的五年中,要“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”。这项决定,关系于全国人民的健康,关系着全国慢性病的预防控制。这是政府政治意愿的宣示,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。

20113月,卫生部颁布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,并于201151起施行。其中,第十八条明确规定“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”。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出台,是我国履行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的重大进展。

作为人民群众健康的守护者,医务界理应成为我国控烟工作的中流砥柱。作为拥有数百万医学工作者的社会组织,各级医学社团应成为实施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的先锋和表率。为此,我们倡议:

1. 全国各级医学社团积极响应卫生部第80号令,全面执行包括办公场所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,用实际行动支持即将实施的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。

 2. 各级医学社团工作人员在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不吸烟,不敬烟。当前还在吸烟的各医学社团工作人员应采取行动,尽早戒烟。

 3. 医学社团的全体会员都要成为“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”的义务宣讲员和推行相关法规的志愿者,主动、耐心地劝阻违反法规的吸烟者,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未严格执行法规的场所经营者与管理者,推动文明风尚的形成。

 

倡议者:

中华预防医学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医院协会

中华医学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华护理学会

中华中医药学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抗癌协会

   中国药学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防痨协会

   中国医师协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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